《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一) 定名 本會定名為: 中文:馬鞍山青年協會 英文:MA ON SHAN YOUTH ASSOCIATION
(二) 註冊 社團註冊
第二章 宗 旨 (一) 本會屬非牟利慈善團體,以發展青年事務,培養青年人才,積極鼓勵青年人建立自信心,促進他們積極參與社區慈善活動為宗旨。 (二) 促進香港與內地青年文化交流。 (三) 提供有益身心的文娛活動予青少年,發揮青年人的潛能,推動公民教育。 第三章 會 員 (一) 基本會員: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及四十五歲或以下的青年人均可申請入會,並繳交一次性入會費年費三十元,經執行委員會批准,即可成為基本會員。基本會員擁有選舉權及被選權。凡年逾四十五歲的基本會員,可自動成為資深會員,並享有資深會員之一切權力。 (二) 資深會員:若申請人為四十五歲以上,並繳交一次性入會費年費三十元,經執行委員會批准,即申請當日自動成為資深會員。資深會員仍擁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三) 少年會員:凡十八歲以下之青少年,得家長同意均可申請入會,並繳交一次性入會費年費三十元,經執行委員會批准,可成為少年會員。少年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少年會員年滿18歲將自動成為基本會員,並享有基本會員之一切權力。 (四) 繳交會費:會員需在入會時繳交一次性三十元之會費。 (五) 喪失會藉:如會員行為有損本會聲譽,經執行委員會議決,可撤消其會藉。 (六) 會員福利:凡合資格會員均可享有本會所設之優惠及優先參加活動權利。
第四章 組 織 (一) 會員大會
(二) 執行委員會
第五章 經 費 (一) 本會會務經費除會費收入外,可接受會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捐助。 (二) 本會一切的收入及財產,不論如何取得,只准純粹用於促進本會章程所 列明的宗旨。本會所有收入及財產不可直接或間接地以花紅或其他形式付給或移交本會會員,會員亦不可分攤本會所有入息及財產。 (三) 本會需就所有收入,包括捐款收入,以及所有支出,備存充足的財政紀錄,並須在每年編制財政報告。 (四) 本會執行委員會或管治團體的任何成員不得受薪或受聘於本會任何受薪之職位。
第六章 會章修改 按會務發展,執行委員會可按需要提出修改章程,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解 散 如超過三分之二基本及資深會員聯署要求,執行委員會需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解散本會,本會資產將無條件送給慈善團體作慈善用途。若有負債,執行委員會無需承擔。
2011年5月14日 |